“商场从未正式开业,也几乎没人进来购物。如今与商场的合约期快到了,对方却提出解除合约,而这些租户之前交纳的数万元租金和保证金也没了着落。”13日,南昌带子街80号动壹小商品城1楼租户小胡告诉记者,签约两年来,动壹小商品城1楼租户总共也才10多家。■记者李征文/图 商场内空空荡荡 租户 生意冷清被迫关店 公司发函提出解约 13日上午,记者来到动壹小商品城1楼。许多商铺被墙面隔开,但真正装修营业的商户并不多,偌大的商场非常冷清。小胡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她与江西省动壹小商品城企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租了一间商铺,租期至今年12月23日。当时小胡先交了一年的租金3.6万元,另外交了1万元钱的履约保证金。 “每天要消耗水电,不见顾客进商场购物。货卖不出,还压了几万元货款,实在撑不下去了,只有关店了。”小胡告诉记者,从2016年开始,陆续有商户关门歇业。 就在小胡等租户与江西省动壹小商品城企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快到期时,今年11月25日,他们接到了该公司的告知函,内容大致为小胡等租户在未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退场视为违约,并解除与这些离场租户的《租赁合同》。 仅10余户开业 按合约开业超九成算起租 小胡告诉记者,2014年与江西省动壹小商品城企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后不久,她又和该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单层可租赁面积达到90%以上即算起租,起租日期最终以《起租确认函》告知。 “签完协议后,商场催促我赶紧装修,并称1楼已有60%的店面已经对外出租了。”小胡告诉记者,她匆忙装修店面后才发现租户只有10多家。“根据协议,单层可租赁面积达到90%以上即算起租。两年来,商场一直未给我们发起租确认函。” “没有收到起租确认函,谈何商场开业?商场没开业又谈何租户退场?”一位租户告诉记者,起初就是动壹小商品城“骗”大家装修入驻商场,现在解除合约,这些租户预交的租金和保证金也没了着落。 小胡粗略计算,从2014年年底至今,10余家租户预交租金和保证金就有数十万元,加上两年来商场无人问津,这些租户的损失达到近百万元。 商场 如何处置租金和保证金 尚未接到上级通知 随后,记者找到江西省动壹小商品城企业运营有限公司,商场营运管理负责人李罡承认小商品城1楼未到90%商户出租率。“招商不是很顺利,商户感觉压力很大,没办法实现盈利,便放弃经营离场。经过多次催告,直到11月才发函通知他们违约了。”李罡表示,目前该公司只是表示与商户解除合约。此外,因为商户擅自离场属违约行为,该公司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他表示,商场一直在经营,不存在未开业之说。 至于商户预先交的租金和保证金是否能退、还还是部分退还,李罡称没有接到公司上级通知,“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但会向上级反映该问题”。 律师 动壹小商品城违约 应退保证金并赔偿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承租户和动壹小商品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起租日期是按合约约定的起租日期,或单层可租赁面积达到90%以上即算起租。而小商品城的租赁面积远远没有达到上述比例。因此,小商品城存在违约行为,也就是小商品城还不具备收取承租户租金的条件。且从合约签订承租之日起至今,已达23个月,给承租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小商品城要求给承租户解除租赁合同,理应赔偿相应损失,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