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8日,上海锦江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被处暂停营业期间)驾驶,未造成后果的且未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5,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即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本条例第44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体而言,上海锦江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予无合法准营证件的人员驾驶,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上海锦江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的坚定态度。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