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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租APP下单 将所租车辆开到偏远地区变卖 判了


利用汽车租赁APP手续简单便捷的监管漏洞,将租赁到的车辆转移到偏远地区进行变卖。近日,莲湖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黄某和肖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黄某在某汽车租赁APP下单租赁一辆汽车,约定租期与租费后顺利租到一辆价值7.6万元的轿车。随后,黄某通过二手车收购信息联系到肖某,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肖某。肖某将该车开回青海玉树后拆除车辆GPS定位系统,又以4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售。尝到甜头的黄某并未就此收手,反而愈发大胆,找到两位好友分别在不同的租车公司租赁了两辆更昂贵的轿车,以7.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肖某,肖某依旧将车开回玉树,拆除车辆GPS定位系统。后经鉴定,两辆车价值32万元。

近日,莲湖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黄某、肖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决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杨春燕通讯员李天舒薛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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