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人身财产安全,《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次明确了公安机关主体责任,并从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1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街道社区、房屋中介、沿街门店,开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10点,在丛台区天鸿南广场,一场名为市公安局宣传《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现场,市公安局几十位民警手持宣传单,向沿街过往群众发放并介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 按照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都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信息的,出租人或承租人最高罚款500元,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租赁房屋信息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登记,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等公布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材料目录。使流动人口在现有居住地真正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受到法律保护。为让群众知晓、了解、重视该细则规定,市公安局先后深入丛台区和邯山区房屋中介、沿街商铺、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在邯山区兴化路街道春风社区,邯郸市公安局正县级调研员贾文君详细了解了该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台账和沿街门市台账建设情况。该社区台账一一记录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具体信息。为了更好的清查人口,春风社区前期采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让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到社区进行登记备案。目前统计出租户65户,流动人口434人。商户一共是38户,36户是出租的,商户里流动人口是225人。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去年6月17日开始,我市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百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牛玉彬向记者介绍:去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登记出租房屋98562户,其中在出租房屋内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602人,处罚不符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人员3852人次。 目前,我市以丛台、邯山、复兴、经开四区为主要宣传点。届时,会督促各区县自行开展宣传,并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行动,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