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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穿完就退”,商家无语崩溃?别让“七天无理由退货”背锅

近日山西某学校举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举办完多名学生申请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指责涉事学生和学校。

涉事金额并不大,相关讨论却很多

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此次共有20单退货,同为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每件20.5元,共计410元。从邮寄地址看,均指向山西某学院。公开信息显示,该学院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有一场健美操比赛中学生穿的一款红色T恤,与商家呈现的购物记录相似。



“七天无理由退货”初衷好,切不可念歪了经

当然,“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样保护卖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下列五种商品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初衷看,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促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如果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免费”使用产品,进而“钻空子”“占便宜”,商家通过曝光消费者信息来维权,显然这些行为背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念歪了经。

信任和秩序是基石,共同维护才能行稳致远

从表象看,消费者“占便宜”,商家叫苦不休,更有利于消费者;但从深层次看,其伤害的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甚至影响行业的秩序。

基于该问题,需要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共同努力,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要求消费者在利用规则时需要恪守诚信原则,切勿滥用自身权益;商家可以利用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电商平台,制定更加完善的规范和售后保障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运行秩序,在买卖双方做到不偏不倚,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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