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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内取消订单,租租车平台不退款?


“刘小姐:对方未告知和明示订单取消时间”

北京的刘小姐向消费保平台反映,4月3日她在租租车平台上订了一辆奔驰车。后发现订错时间,于是在距离下单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刘小姐就取消了订单,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了租租车平台的合作车行。不过让刘小姐意外的是,订单取消容易,但要退款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刘小姐告诉特搜记者,自己于4月3日21时02分在租租车平台以1709元的价格,订了一辆奔驰V级7座商务车,租期为1天。下单后刘小姐发现订错了时间,于是刘小姐在当天21时10分之前就取消了订单,并同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了租租车平台的合作车行。


然而就在刘小姐以为订单取消,平台会很快退款时,却等来了租租车平台无法退款的回复。理由就是租租车平台有相关的合同条款,超出租租车明示的取消时间,不能单方面取消订单。


对此刘小姐非常疑惑,她表示自己在订单上并未看到什么明示的取消时间,而且自己是在下单后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就取消了,也并未超过约定的取车时间,租租车平台理应给予全额退款。

为了核实刘小姐反映的情况,特搜记者电话联系了租租车平台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刘小姐反映的情况还需核实,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复。

如果刘小姐所述属实,消费者在租租车平台没有告知和明示取消时间的情况下取消订单,那么平台是否应该给予全额退款呢?我们也采访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廖明磊律师。


廖律师认为,租租车作为租车平台,提供代预订服务并代车行收取相关费用,并非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刘小姐实际是与车行进行的预订车辆和确认,价格和退订规则往往由车行自行制定。因此,原则上刘小姐应当向车行主张取消订单,租租车平台负有协助义务。

另外即使刘小姐单方取消属于违约行为,刘小姐也在预订后10分钟内申请取消订单,并短信告知车行,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未造成无法进行二次出租和产生额外的停车费及人工费用等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通常会认定为过高,无论是租租车平台或车行要求全额收取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行为均明显不具有合理性。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租租车是全球自驾游租车平台,由广州力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创立。信息显示,该平台提供近200个国家、6000多个城市、近20万家门店的自驾租车服务。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延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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