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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隆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珠海隆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行为,被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珠海隆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版》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第4目,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珠海隆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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