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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在线短租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建言献策邵开俊

自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分享经济”这个新词以来,分享经济在国内有了蓬勃发展。代表性的产业包括以滴滴为代表的共享汽车,以摩拜、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等。在2017年3月5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2017年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据此,一种新型的分享经济——在线短租(房屋的承租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方式查阅及预订短租住房,并与房租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通过线上平台支付部分或全部房费,线上平台通过房租佣金或广告费模式盈利),亦顺势而为,蓬勃发展起来。

与其他分享经济一样,在线短租借鉴了海外的成功案例,进入我国后又进行了本土化。目前,在线短租的运营模式包括业主自主经营、商户经营及公司平台管理;在线短租的房源也是多种多样,包括民宿、度假酒店、别墅、旧厂房改造,以及普通住宅等。作为分享经济的新成员,在线短租在优化资源、加速经济发展、便利生活等方面的优势自然是不言而喻。然而,由于发展周期较短,行业探索较浅,我国的在线短租行业尚存在着缺乏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削弱了其本应具有的优势。更有甚者,在线短租房屋成毒窝、房屋照片掺假、房屋着火殃及邻居等众多社会问题见诸报端,铺天盖地的负面信息,进一步降低了民众对在线短租的好感度及尝试度。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如下方面着手,规范在线短租,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

第一,提高在线短租的行业准入门槛。目前,在线短租行业的发展势头在江浙沪三省市尤为突出,特别是原有民宿基础较好的浙江省。但是,由于民宿或普通住宅的在线短租,通常都是业主自主经营或商户经营,故存在着房源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的问题。对此,建议提高在线短租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那些拥有居住条件和卫生环境良好、消防验收合格的房源,同时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方可进入分享经济的在线短租行业。在线短租行业尚在起步阶段,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在线的房源应进行实质性的勘验查看,不仅要保证所有入住人员的居住安全,还要有意识地提升整个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在线短租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对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在线短租行业的准入门槛是为了从源头上加强短租房源的控制,但是对于使用在线短租的客源也应有相应的管理。对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能够识别入住房客的身份信息,还能够有效预防被通缉或不法人员利用在线短租实施隐匿的违法行为,降低在线短租行业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此外,在线短租行业的房客不仅来自国内,还可能来自国外,通过公安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房客入住信息也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内外房客的身份安全。

第三,推动建立在线短租行业协会。目前,在线短租行业自身并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缺乏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也是在线短租行业的诟病之一。行业协会不仅是一种民间组织,更是政府与从事在线短租行业的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能够通过制定并执行在线短租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各类标准,对在线短租行业的房屋居住体验和服务质量等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从而推动在线短租行业的自律性与规范性发展。

第四,适时出台相关法规。目前,在线短租行业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法规监管。关于这一点,浙江省已经走在了全国其他省份的前面。2016年5月,浙江省天台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天台县民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上两份文件通过规范民宿的条件、消防安全及民宿管理为在线短租行业的行业规范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建议针对在线短租行业的行业特殊性,结合与民宿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以规范在线短租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在线短租资源,促进在线短租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适当引入行业保险。随着在线短租行业的普及,因住宿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和人身损害纠纷也逐渐增多。与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不同的是,在线短租行业尚未引入行业保险。目前,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这两大共享先驱早已引入了常见的三类保险,即人身险、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三类险种已经有效地为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提供了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潜在的风险与社会矛盾。因此,在线短租行业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行业保险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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