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府1898—1904年进行土地普查时,台湾私有土地三分之二以上因没有地契或缴纳地租的收据,被收归“官有”。这是一组当时比较罕见的清代地契(“丈单”或“执照”)、地租收据(通称“完单”),持有者幸运地保留了私有土地。图为地契之一:台南新港社土地契书。 地契之二:清同治十二年(1873)台南高山族萝仔萝社缴纳田赋的完单。 地契之三:清同治十三年(1874)台南高山族萝仔萝社缴纳田赋的完单。 地契之四:清同治十三年(1874)台南平埔族山民缴纳田赋的收据。 地契之五:台湾第一任巡抚刘铭传,在任内曾推行全台土地丈量;清理丈量之后发给“丈单”,作为土地所有权确认文件。图为清光绪十五年(1889),以台湾布政使司名义颁发的丈单,堪称台湾最高级别的地契。 地契之六:请光绪十九年(1893)发给金包里(今台北县金山乡)佃户李仕布的纳租收单执照。 地契之七:日明治二十九年(1896)旗尾庄的土地租单。 地契之八:日明治三十二年(1899)永安陂的水租完单。 地契之九:日明治三十四年(1901)秀水庄的地租完单。 地契之十:日明治三十四年(1901)发给西螺街佃户廖乾成缴纳地租的完单执照。 地契之十一:日明治三十五年(1902)政府颁发的明治三十四年新埤界地租完单。 以上图文选自《日本侵华图志》第3卷《侵占台湾五十年》,洪小夏、殷占堂编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华图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学资深荣誉教授张宪文主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并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4年度入库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