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五2021年7月16日,关于对《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我的看法很简单,简单到就是标题所说,共有产权房私下出租的门封了。至于为什么这么说,我们要先从这个征集意见的公告本身说起。 这则公告简单总结——共有产权房业主想要对其拥有的共有产权房进行出租,应首先在代持机构平台进行出租申请,审核通过后用代持机构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取出租房屋所带来的收益。 这么做的目的也简单,说白了就是好分钱。毕竟共有产权是购房人与代持机构共同拥有的房产,所以按照约定与规则,如果房屋用于出租产生收益,理应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按照共有的比值分割租金收益。 然而问题来了,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总会有人有贪欲。比如说购房者与代持机构各占产权50%,租金10000块一个月。请相信我,总会有人想一件事,我如何能将这10000块一个月的收益据为己有。 既然肯定会有人这么想,那我们就要理解这么干的代价如何。这几天我也找了一个做律师的发小咨询了一番。原话总结如下。 第一 目前这事征集意见的公告,并非实质发布的执行文件。所以你要单从这个公告里去总结罚则,对不起没有详细说明,谁也不知道。真想获悉准确的违规成本,需要等公告正式发布。 第二 在没有正式发布文件的前提下,如果真出现私自出租被抓的情况。原则上讲这件事属于民事纠纷,上升不到刑法层级。所以大不了把钱赔给代持机构就得了,这么看上去,要我说违规成本等于零。 所以,未来此公告出台后的罚则变得极为重要。然而我想说的是,这事儿我劝您别有纷纷想法,一毫米都别有。因为在已经发布的征集意见公告的第十三条写的明白,拒不改正计入不良记录,暂停回购与上市手续。 在我看来,这事相当于两方面表态。 第一 记入你的不良记录,这个记录是否可与征信挂钩?我认为可以挂钩。挂钩之后最简单的影响,不能贷款,如果继续往严重了讲,你想去趟北戴河,搞不好只能做公交车~ 第二 共有产权房不一定是每个人的住房终点站,既然不是终点,就意味着有朝一日你可能需要卖掉共有产权房拿到钱再去置换其他房产。如果回购和上市暂停办理,兄弟你拿什么置换? 这两点,不管哪一点所输出的能量,都是巨大的,都是足以让个人拉裤兜子的。所以我在看完这个文件之后,唯一的想法就是,共有产权房私自出租获利的大门封死了~ 2000多年前,有个叫无忌的哥们儿,家世显赫。凭借家势以及自己的才干,无忌在邻居家里搞了个地方住下了,一住就是十年。这十年,他拿着自己共有的家族地位在邻居家吃香喝辣,鲜衣怒马夜夜笙箫~ 十年后,无忌回到了家族,家族的大哥看他很不爽~共有着家族的名誉在外边花天酒地~大哥阴冷着脸,心里就一个想法,干他! 请记住,你不是公子无忌,所以你没有十年可挥霍。在共有这件事上,我理解你要想干点出格的,你连十天都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