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该名男子称房子的押金是800元,为了打扫房子,还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因为妻子5月份即将生产,他就提前告诉房东要退租返回老家。 4月6日房东过来收房时,却称不能退押金,多交的房租也不退。在他报警后,民警称这是合同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去起诉。但是妻子已经快生了,他也没有时间跟对方耗着走程序。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好家伙!这房东直接跳过提灯定损环节,直接“明抢”了,现在的房东都这样的么?那押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白纸黑字写着可以退的,现在又反悔了,不可以报警么? 那么从法律上讲,网友们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律师:法律上不存在这种“行规”! 首先,陈先生与男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双方形成的是出租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双方都有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具体而言,陈先生能不能退回多交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就要看其是否有违约行为。 比如说,陈先生是否提前告知要退租,多交的房租是预缴,还是其缴纳时已经承诺会租到5月份等等。 也就是说,如果多出的房租是预缴且陈先生提前两个月通知是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那么房东必须退还。 其次,押金主要是指房东为了担保合同约定的履行,将租客一定数额的金钱暂为占有,当租客有违约行为时,房东可以将租客所交的押金用来优先受偿。 换句话说,只要房东承认收了陈先生押金,且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房东就必须要退还。根本不存在房东口中所述“行规”这个说法。 具体而言,现在的情况很清楚,房东取得陈先生多缴的房租和押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属于不当得利,陈先生有追回的权利、房东有返还的义务。 最后,从治安法上讲,取得他人利益拒不归还,是属于任意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可以治安处罚。 如陈先生再向房东索要仍拒不归还的话,可以报警处理,若房东仍拒绝归还,且拿不出证据来证明陈先生有违约行为,就可能会被拘留。 有网友建议陈先生称,对于这种房东,就没必要和他说太多了,直接报警吧!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