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和四平市要求,经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月20日起,逐步恢复我市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1.恢复双辽至茂林镇、双辽至双山镇、双辽至卧虎镇、双辽至柳条乡四条线路的客运班线运营,参加运营车辆8台,每天上午9:00对发一趟班车。 2.恢复市内公交5路公交车和6路公交车运营服务,每天从早7:30至下午17:00,每路公交车每天6趟班车。 3.满足规定的病毒消杀条件和营运资质的出租汽车,可以向市运输管理所申请恢复运营,由运管所登记备案后,方可上路运营。 二、运营服务要求。 1.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上述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要求,规范做好运营服务。 2.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好乘客实名登记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方可乘车,对拒不配合的乘客,从业人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4.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要严格做好车辆、人员的消毒、检测工作。 5.控制客运车辆乘坐率50%以下,要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采取隔座、分散方式,控制病毒传播。 6.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本着“减班不停线”的原则,根据客流需求情况,合理调配运力,调整班次和发车时间,全面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及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告。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