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江区司法局成团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土地转租的一致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2016年,柳州市柳北区的吴明(化名)打算在成团镇某村某屯承租土地建养殖场,于是找到该屯的村民覃文(化名)与覃贵(化名),为调动覃文与覃贵的积极性,吴明以口头的形式答应让两人入股,覃文、覃贵分别入股了5万、5.5万。刚好该村有一片别人承租的土地,该土地租期于2018年到期,覃文挨家挨户地征询该片土地上所有农户,其中包括覃贵家庭的3亩多土地,所有农户都同意在与前一个老板承租到期后把土地租给吴明、覃文、覃贵三人。至此,建养殖场的前期准备已妥当。一开始吴明的打算是养猪,并答应每年分别支付盈利的10%给覃文和覃贵两人,过后考虑到养猪会导致环境污染严重,于是又商量改成养鸡,由每年支付盈利的10%变成每年各支付覃文、覃贵6万元。2018年至2019年,场地建设投入资金130多万元,建设完毕后却发现没有本金投入无法经营,面对这巨大的投入和亏损,吴明打算把场地转给覃文、覃贵,两人只需支付所有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二就可以,大约100万元。但是100万元对于覃文、覃贵来说是笔巨款,两人无力接手,在这样的情况下,吴明为了挽回亏损,只能决定把场地转租出去,并答应分别退还给覃文、覃贵每人3万多元。覃文同意,但覃贵不同意,这一拖就又是两年,面对每年十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2021年,吴明实在没办法只能和覃文商量把养殖场转租出去缓解资金压力,覃文于是又挨家挨户去解释说服,最后所有农户也同意承租方吴明、覃文转租。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覃贵发现后,他认为自己有股份在里面,吴明、覃文应该先和自己商量才能将场地转租,现在还没商量好就私自转租,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2021年5月,覃贵找来当地村调委会帮忙处理,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2021年6月7日,覃贵向成团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当天受理了该起合同纠纷,经多次沟通最后定于6月17日下午到成团镇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覃贵陈述:自己一开始是打算自己建养殖场养鸭子的,但是吴明来之后告诉自己可以投点小钱和吴明一起赚钱,但五年过去了,自己不仅一分钱没赚到还要赔进去2万,所以覃贵怀疑吴明拿着合股的幌子骗土地出租。事已如此,覃贵表示也不追究了,提出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覃贵的3亩多土地同意出租,租金为每年1400元/亩,除租金外,吴明还需退还覃贵某本金、利息及盈利等共15万元;第二个方案是:覃贵不同意出租其3亩多土地,要求吴明归还覃贵某土地并退还覃贵的本金5.5万元。 自己不同意覃贵两个方案,理由是场地已经转租别人已经建好并且正在使用,不可能叫别人拆掉,当初吴明三人一起建养殖场,吴明本人投入了100多万,这些款项都有票据存放在电脑中,后来因经营不善无法经营,转租后还亏损了50多万,这一亏损本应当三人共同承担,现在所有亏损由吴明一人承担,因此吴明也不同意覃贵的第一个方案,只答应退还本金。 这期间养殖场拉泥砂石料等建设工作他都一直参与,所有款项覃文这里都有转账、收款记录,覃文认为覃贵称合股建养殖场是一场骗局属无稽之谈,养殖场建设所有费用覃文都一清二楚,不存在欺诈。 调解员听了双方的陈述,首先从经商的角度告诉当事人做生意有盈有亏,要做好心理准备,然后从吴明目前所处的困境,打消覃贵的误解,希望覃贵退让一步,希望吴某适当照顾一下覃贵。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话后,覃贵动容了先松了口,答应只要11万元,土地继续出租,租金不变。吴明虽然理解了调解员的一番话,一开始不接受,调解员耐心地与吴明算了一笔帐:假如养殖场正常经营,每年的盈利30万,覃贵占5%比例,按四年计算,得出盈利金额再加上覃贵的本金差不多是11万元。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疏导,最终双方同意把金额定在10万元,因吴明资金周转不开,双方约定好日期分两次付款。最后,双方签字按拇印,这长达3年多的纠纷终于成功化解,转租出去的第三方承租人也能安心使用土地经营管理,实现三方得利。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其关键在人,任何矛盾纠纷的化解,说到底都是调解员与当事人的直面解释、说明的过程。该案例表现最突出的是纠纷跨越时间长,纠纷可以谓是一波还未平息另一波又来侵袭,考验的是调解员的综合水平,不仅需要调解员掌握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技巧,还需要调解员始终保持一颗“中”心,对当事双方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能与当事人“共情”,让当事人感受到你是真心实意为他好,从而相信你,期盼你能帮助他们。再者,该案例一波三折,当事人的想法千回百转,考验调解员是否具备足够的耐心,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将利益最大化,有可能提出一些比正常偏高或无法实现的要求,要求达不到就会反复折腾,这就需要调解员在折腾中坚持,在折腾中调解,在折腾中感动当事人最终达到化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