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保住安工办【2011】24号文件《抚顺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在公示后报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1.经示范区城市建设局审批公租房合格名单如下: 对以上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2.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0日 3.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53990378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举报电话:56608875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