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健身馆办了张健身卡还不到半年,健身馆便一纸告示称无法再为会员服务。李女士发现,早在她办卡前,健身馆就因拖欠房租,被法院判决解除了场地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健身馆明知要腾房,还瞒着会员办理新卡。记者近日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健身馆构成欺诈,退还李女士剩余服务费3500余元,并给予三倍赔偿。 李女士花4000余元在一家健身馆办了两年健身卡。用了还不到半年,健身馆便在门口贴出《致所有会员的一封信》,称无法再继续为所有会员提供服务,就此人去楼空。李女士还剩3500余元的费用也打了水漂。 后来,李女士得知,在她办卡前两个月时,因为拖欠房租,健身馆的场地租赁合同就被法院判决解除了,健身馆必须立即腾房。而健身馆并没有向李女士说明情况,仍然收钱办理新卡。李女士随即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馆返还剩余服务费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馆已经闭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双方合同应予以解除。此外,健身馆在已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的情况下,仍与李女士签订服务合同收取钱款,不久后又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健身馆的行为属于隐瞒缔约重要事实,应认定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健身馆退还李女士剩余服务费3500余元,并三倍赔偿李女士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