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福建省恒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3562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恒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1350102MA33RCE633 郑** 闽泉环罚〔2024〕21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伍佰陆拾贰元整 10.3562万元 2024.4.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