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于1985年12月6日成立,属国家财政预算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实有在编人数82人,聘用站点管理人员98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宣传科、业务科、审验科、检查科、站点管理科、培训科、客运出租汽车配套综合服务公司等9个科室及部门。市客管处按照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原则,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是:①按照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编制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行客运出租汽车和客运租赁汽车的总量控制。②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向经营者核发营运证件。③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资质管理,核准经营资质并每年进行资质审验,颁发资质证书。④负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质管理,进行岗位培训,办理从业资格证,并监督从业资格证的使用。⑤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活动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乘客和用户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⑥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开展行风评议,组织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奖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⑦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营业站点、临时停靠点的管理,拟订设置规划,组织施工建设,制订有关管理规定并落实日常管理。⑧负责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管理,统一制发顶灯、价贴、投诉电话号码等标志,并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验。⑨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技术改造,引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⑩会同物价部门提出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选定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号,监督经营者对计价器的使用;配合公安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搞好安全管理;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法宣传,监督专用票据使用;配合工商部门审核并办理客运出租汽车开业、停业和歇业的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