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被告人朱某某在铁西区某出租房内抢劫卖淫女子刘某某。在得到270元现金后,又逼迫刘某某元。近日,铁西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诉讼。 2019年1月13日19时许,云南人朱某某窜至鞍山市铁西区四处游荡伺机作案。当朱某某行至鞍山市铁西区永乐地区时,被害人刘某某招呼朱某某欲实施卖淫行为。在二人谈妥后,朱某某跟随刘某某前去鞍山市铁西区刘某某租住的房屋内。二人进入卧室后,朱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架在刘某某的脖子上,让刘某某拿钱,刘某某从手机壳内拿出270元现金交给朱某某。朱某某又让刘某某使用手机微信软件向其转账,刘某某分四次转账给朱某某共计人民币14000元。随后,朱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刘某某双手反绑,并用胶带将刘某某的嘴部粘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朱某某抢劫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4270元。案发两天后,朱某某被警方抓获。 铁西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朱某某以暴力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铁西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 (二三里编辑康晓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