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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清代哈萨克租马(上)


编辑|枕上史书

清朝统一新疆后,与中亚的哈萨克汗国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一部分哈萨克人选择归附,清朝册封其首领,实行一种“羁縻”管理。

至19世纪中期以前,哈萨克一直都是清朝构建西北边疆安全格局中的重要一环。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清朝与哈萨克关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高层之间的政治交往和清朝对于哈萨克的封贡关系入手,一类是研究清朝与哈萨克之间开展的“茶马贸易”。

日本学界多是从“中央欧亚”的视角出发来看待18世纪以来清朝与哈萨克的关系,代表学者是小沼孝博和野田仁。


在清朝与哈萨克的关系中,有一种兼具政治与经济双重色彩的交往形式——租马。

概言之,清朝派官员向每年进入到西北地区界内和卡伦附近临时租借冬牧场放牧的哈萨克牧民,按照放牧数量以“征税”的形式征收一定比例的牲畜。

同治年间哈萨克部分牧民内附之后,清朝则继续对境内游牧的哈萨克征收租马。

因此,租马政策从乾隆年间出台后一直延续至清末,不仅成为清朝与哈萨克之间交往的一个渠道,也是清末中央政府对内附的哈萨克实行有效管理的手段之一。

目前,对于哈萨克租马的研究,集中于乾隆三十二年前后清朝对于哈萨克越界的态度变化、租马政策制定的原因和过程、越界游牧的哈萨克牧民的身份认定等问题上。



哈萨克租马政策的出台

清朝统一新疆后,哈萨克汗国的大玉兹、中玉兹两部不断遣使朝贡,清朝对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羁縻”管理政策。

对于哈萨克来说,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牧民必须随季节变化不断转换牧场,许多处在与清朝交界地区的牧民由于当地缺乏冬牧场,不断进入准噶尔故地游牧。


乾隆三十二年,伊犁将军阿桂依照乾隆提出的“酌量征收贡赋”的原则拟定了征收牲畜的办法:凡哈萨克内徙至清朝界内与卡伦附近游牧者,“每牲百只抽一,以充贡赋,雪落之后,将我卡座内徙,暂令哈萨克等住牧”。

乾隆帝很快批准了阿桂的方案,原因有三:一是哈萨克马体格高大,质量上乘,乾隆帝对于获得哈萨克马饶有兴趣。

二是此时正值新疆驻军与屯田大规模开展之初,急需大量畜力供应,租马的实行能保证在互市贸易之外再得到一定数量的马,将来还可以把富余的哈萨克马“再转送内地应用”。

三是乾隆帝将入卡游牧的哈萨克民一样视为大清子民,作为“天下共主”的大清皇帝将之作为怀柔远人、体恤藩属的一种恩典。


“租马”方案出台后不到两个月,塔尔巴哈台驻防官兵在巡查边境之时,将乘夜越卡哈萨克八人拿获。正当阿桂筹划如何处置之时,八人之头领额僧克勒迪前来交涉,请求释放被拿获之人。

阿桂将八人送还,由于已届三月,哈萨克大部已经返回,正式征收从当年冬天开始。


租马政策的不断完善

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阿桂向迁至伊犁哈喇塔尔地方过冬的哈萨克阿吉拜部20户牧民收取租马20匹。

一个月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勒登也向前来当地的察罕呼济尔等处过冬的哈萨克民收取租马1040匹;乾隆三十三十二月,伊犁再次征得租马105匹;次年正月,塔尔巴哈台征得租马1142匹。


最迟到乾隆五十九年,清朝开始向进入到科布多最西端地区越冬的哈萨克征收租马。

在中俄同治年间西北划界前,哈萨克租马的征收地主要有伊犁的哈喇塔尔、库库乌苏、勒布什河,塔尔巴哈台的雅尔、特穆尔、绰尔霍、金集里克,科布多的哈柳图、科尔沁河,等等。

阿桂当时所拟定的只是一个大致的征收原则,如征收时间和比例,随着征收行动的开展,租马政策在征收方式、程序和奖惩办法上则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般而言,哈萨克喂养的牲畜包括骆驼、马、山羊、绵羊、牛五种,但在清朝史料中,每次则只记载了马的征收数量。


应该是将本应缴纳的其他牲畜进行了折算征收,因为哈萨克喂养的各种牲畜中,质量最优、对清朝作用最大的是马。

可知,牛与马是1:1折算,羊与马为10:1折算征收,骆驼的折算比例尚不清楚。

具体征收程序是在每年入冬后,清朝先派官兵巡查边境,稽查有无逃人越卡和抢掠牲畜的事件,至乾隆三十九年规定,塔尔巴哈台与伊犁各路巡查人员先查阅本处边境,然后两路人员在勒普西地方会合,再分别派往哈萨克借牧各处征收。


一般来说,“卡座撤回后,哈萨克若有陆续前来游牧者,宜将系何鄂托克、首领为谁及人数牲群询问记档,俟哈萨克游牧安置后汇奏;并饬令各卡座侍卫官员等各据卡伦,稽查前来游牧之哈萨克,若有未记名潜行游牧者,即行远逐,不得容留”。

待来年春融雪化后,再将各卡伦展至原处,借牧的哈萨克遣回原址。拓展卡伦之时,必须认真搜巡山壑幽僻之处,不致隐匿山内。

为了严格租马征收,杜绝营私舞弊,清廷制定了针对巡查官兵和哈萨克牧民的奖惩措施。若有贪图利益官兵私自容留哈萨克者,私自向哈萨克换取牲畜者,一经查出,严惩不贷。

乾隆四十二年,塔尔巴哈台卡伦佐领超保、管马群防御阿勒景阿,私向哈萨克易换牲畜,又准哈萨克马群入卡。


同年,伊犁厄鲁特兵鄂勒哲、依霍托克私自易换哈萨克牲畜,乾隆帝认为:“看来此间似此私向哈萨克等易换畜物者,日渐成风,不可不禁止。长此以往,不仅与官贸无益,而且有去哈萨克地方盗马等诸弊端,俱未可定。”

卡伦兵丁竟私自易换哈萨克牲畜,又私准入卡游牧,必须严加处理,下令将所有涉事人员革职、枷号。

反之,如果征收租马官兵圆满完成任务,则会得到奖励。例如,科布多的科尔沁、哈柳图等处过冬居住之哈萨克每年所进租马,归入本处官厂,补倒毙之额,收马之官兵赏给数量不等的缎匹烟茶。

同治三年,科布多巡查官兵顺利完成四十匹租马的征收任务,照例赏给侍卫德振、协理台吉萨木伸等每人小彭缎一匹,护送马匹之蒙古兵五名,每人赏给茶两块、烟四包。


若哈萨克刻意躲避,查出后加倍征收。乾隆三十九年,塔尔巴哈台厄鲁特营巡查中,途遇游牧于喀喇乌苏地方之哈萨克杭兰等三鄂托克之玛勒塔巴尔等,询问后称应征马匹已经上缴伊犁巡查官兵,后经证实乃系谎报。

在乾隆帝看来,允许哈民入境借牧,“伊等应感激朕恩,如数爽快缴纳。乃并不缴马,而且谎报,显系躲差,卑鄙取巧”。

下令将应征马匹加倍征收,嗣后再有躲避者照此例执行,并将此抄送伊犁一并照办。

道光五年,科布多所属科尔沁、哈柳图等处过冬之哈萨克乌扬拜等人应交租马六匹,为躲避交纳移入俄罗斯游牧,清廷令细心查访,一旦发现再次潜回界内,立即拿获,从重办理,以示惩戒。


对于不遵时令、提前入卡的会予以责罚。

篇幅有限,探讨就先结束,下篇继续进行对租马政策变化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着不得插手爱乌罕巴达克山之争端》

2.《清宣宗实录》卷244

3.《清仁宗实录》卷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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