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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清代哈萨克租马(下)


编辑|枕上史书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哈萨克进卡游牧,见巡查官兵后又返回卡外。

但是,由于每年时令不一,入冬的时间难以严格划定,一般来说,如果哈萨克入卡时间提前不多,且在游牧之时相安无事,清廷一般也会默认,不会过于追究。


在清廷看来,“哈萨克等秉性愚昧,希图侥幸,擅自提前数日内迁游牧,乃为求得水草丰美之所,并无他故,无须纷扰行事”,“若将此等事宜,过于究办,昏庸哈萨克等则妄加畏惧,以致滋生事端后,更为不妥”。

如果哈萨克恭顺守纪,在征收中勤勉出力,或为王室成员,会视情况予以奖赏和免征。乾隆三十三年,进入雅尔过冬之哈萨克多罗特拜等,因在征收行动中勤勉出力,特赏赐布匹绸缎等。

乾隆五十五年,哈萨克王杭和卓以其放牧之清吉斯地方水草欠佳,牲畜遭灾,携家眷百余口驱赶牲畜来塔尔巴哈台越冬,乾隆帝认为,杭和卓意在免交纳贡马匹,只要哈萨克能够在游牧期间遵守法度,可以酌情予以免除应交租马。


但免交并不常见,在乾隆帝看来,百只抽一的比例已经很低,不会对哈民造成负担,若一味施恩减免,必然会助长哈萨克贪欲。

清廷常将租马补入牧厂,或用作日后当地军营和驿站使用,或作为种马用于杂交,提高马群质量。

塔尔巴哈台所收租马内挑出可堪官用者,收入官厂牧放,其余掉膘疲乏马匹则另厂牧放,至来年青草萌发后尽心喂养,待其膘分足额之时,再收入官厂牧放。


科布多每年收马后,当即打烙印记,交本处官厂妥为收牧,并将收到马匹数目咨报户部。伊犁的情形与上述两地一致。

二是调拨别处。部分租马会拨运至甘肃、陕西、乌鲁木齐、回疆和科布多等地使用。塔尔巴哈台解送科布多的租马,向系先约日期,解至交界卡伦地方,由该处派出官兵赶解此处。

道光以后,由于租马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偶尔会暂停调拨,以优先保证本处使用。

三是变价售卖。为补贴边疆的办公经费和日常开支,地方官常会将租马变价售卖,在清末边疆经费不济时尤其频繁。


光绪二十四年,塔尔巴哈台收得租马386匹,内有骟马117匹,仿照伊犁例变价,获银936两,用于支付办事经费。

自光绪二十五年起,伊犁每岁加增租马700匹,连同旧额160匹一并变价,每年可获银8000两,用于拨付本处官员津贴和行政经费。

光绪三十四年,科布多收租马800匹,将120匹变价后共银960两,用于支付员役津贴。


租马政策的变化

乾隆朝以后,租马政策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能够稳定征收到租马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质量明显下降。

二是同治年间中俄在西北划界后,清朝对于内附哈萨克由羁縻变为派员直接管理,并继续征收租马;而俄属哈萨克虽然继续向中国借牧,但不再交纳租马。


乾隆时期,由于每年入卡借牧的哈萨克牧民数量较多,因此征收租马的数量十分可观,但这种情况从嘉庆朝开始发生了改变。

嘉庆朝塔尔巴哈台每年征收的租马只有200多匹,道光朝大部分时间都在200匹以下,个别年份甚至不足百匹,即使收得之马,很多也质量低劣,难以使用。

照例,租马每年额定倒毙报销比例为6%,超过由牧兵赔补,马匹质量下降,倒毙众多,使得牧兵一时难于赔补,道光九年规定:如果牧兵因执行任务而使马有疲乏受伤,一个月内免于赔补;半年以内倒毙者,报倒比例增加到30%。


同治年间,西北地区发生了大规模回变,浩罕国军官阿古柏趁机入侵,占领了新疆大部分地区。在此期间,租马的征收一度被迫中断。

19世纪初,沙俄不断向中亚扩张势力,先后废除了哈萨克中玉兹和小玉兹的汗帐制度,建立俄式管理制度,后将两部正式兼并,继而向与清朝关系最密切的大玉兹渗透势力。

清朝由于国势衰微,已经难以遏制沙俄的扩张。同治三年,中俄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国失去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

划界之后,一部分不愿意归属俄国的哈萨克选择内附清朝,清廷向其继续征收租马,租马也就随之变成了一种清朝中央政府对内实行的统治手段。


光绪十七年,伊犁恢复征收租马旧制,当年向内附哈萨克收取600匹。光绪二十四年,塔尔巴哈台恢复征收租马386匹。

光绪三十二年,科布多帮办大臣锡恒奏,伊犁、塔尔巴哈台各部哈萨克每年呈交租马,今阿尔泰所属哈萨克收租马400匹,将一成赏给土尔扈特部亲王,余九成由行营营务处管理,交蒙古兵认真放牧。

中俄两国划界之后,俄属部分哈萨克仍继续到中国界内游牧。由于晚清国势衰微,无力再向其征收租马,还需每年派人保护。

光绪九年,俄国先是租借了水草丰美的塔尔巴哈台巴尔鲁克山,用于哈萨克越冬,十年到期后退回,继续改为租借伊犁地方放牧。


光绪二十八年,俄国提出租借伊犁厄鲁特所属的胡尔莫敦地方,在此地牧放哈萨克马1万匹,伊犁将军马亮照成案办理,“定界牧放,不取租,立约保护”。

次年,俄驻伊领事又发出照会,请照成案继续借给过冬牧场。

马亮乃知沙俄实欲长期租借,遂驳回该请求,因该哈萨克马群此时业已赶到边境,鉴于中俄邦交甚笃,实难禁止,故申请准其前来借牧。

他一面上报外务部,一面通知伊塔道与厄鲁特领队大臣,与俄属哈萨克依照先前所立文书十一款,盖戳签名后,验明所携带的牲畜数目,然后划定借地范围,允许其按时放牧。以后皆照此办理。



结语

有学者认为,不同于历史上军事征战和疆域始终贯穿于欧亚大陆的其他帝国的历史,清朝并非一个军事帝国。

清朝统一新疆,乃是抗御准噶尔势力军事威胁的结果,一旦这个威胁被解除,就没有兴趣将其边疆向中亚腹地进一步拓展,尽管此时清廷的财政之充沛已经达到了历史顶点,足以支撑其继续用兵。

因此,在处理和中亚的各个政权和藩属国的关系时,清朝会尽量采取“不干涉、少介入”的原则,对于“卡外之事,天朝概不顾问”。

“即如哈萨克、霍罕均为臣属,其遣使请安,无非赏赐遣回而已,不曾插手其相互争斗之事。”其目的是尽量不插手域外各部之间的斗争,集中精力稳定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所谓“镇静抚绥,妥为经理,切勿稍生边衅,是为至要”。

因此,至少在19世纪末之前,清朝并未向卡外的哈萨克地区派遣官兵、驻扎办事、赐印,换言之,清朝无意于在卡外的哈萨克社会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统治体系。

哈萨克牧民必须按季节转换牧场,这与清朝“守边保稳”的政策之间存在着天然矛盾。由于哈萨克“于新疆一带边务大有关系”,清朝遂仿照安集延和布鲁特商人在回疆纳税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征收牲畜的租马政策。

从对西北边疆治理而言,租马的实施使得清朝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哈萨克马匹,增强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力量。

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哈萨克越境游牧带来的边境安全隐患,在维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和平关系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哈萨克租马政策的实行,从一个微观视角反映了18世纪中期以后中央欧亚地区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关系变化。

参考文献:

1.《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着不得插手爱乌罕巴达克山之争端》,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五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8册,第659页

2.《清宣宗实录》卷244

3.清仁宗实录》卷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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