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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记者上壹点|项目合作失败出纠纷,近50万的租金减免再起争议

记者尚青龙李自强


投诉:

政策减免近50万,毫无知情

据黄女士反映,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海尔洲际酒店“水疗与美容”项目经营方。2019年11月3日,黄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黄女士入场经营美容SPA业务。

“没想到接着就遇到了疫情,2020年停业多次。当年11月20日,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对租金、耗能费用重新做了规定。”黄女士说,按照“谅解备忘录”中的第6条内容,自己须按合同支付该合作项目场地租金及相关能源费用,即SPA租金每天2146元,负二楼办公区每月2000元,SPA能源费用人民币每月4000元,办公室能源费按表计算。直到2021年4月,双方又因纠纷,合同解除。

“去年3、4月份吧,我才听说政府2020年出台过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也是从周围商户那里知道,具体是第一季度租金全免,后面三个季度租金减半。”黄女士说,她按这个减免政策算了一下自己的减免金额,大约有近50万元。之后,黄女士多次去找青岛海尔洲际酒店和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询问关于租金减免的情况,但始终没有得到实质的答复和处理。

“我是实际的经营者和交租人,政策要求要把租金减免要落实到实际经营者身上。青岛海尔洲际酒店却没有按照政策执行。”黄女士质疑,纠纷是她和上海盈黔双方的,但青岛海尔洲际酒店应该按政策落实租金减免。而且在诉讼维权过程中,因为酒店方一直未提供相关的减免数据等证明材料,导致自己维权证据不足,应该落实到自己身上的减免租金一直没法享受。


诉讼:

因费用等纠纷,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为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财政局曾先后发布有关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规定:“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应负责督促转租方将房租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减免金额以出租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为准。”

那黄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双方又存在哪些纠纷?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实情况。6月5日终于联系上了一位该公司原先的负责人,不过该原负责人表示自己已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也没提供现在负责人电话。但作为自然人,他表示对于双方存在的纠纷法院明确判决过。所有问题请以法律判决为准。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双方曾打过多次官司。

2021年5月,上海盈黔以拖欠欠款、存在重大违约等多项理由起诉黄女士至市南法院。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在2019年11月3日签订的《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已于2021年4月3日解除;黄女士赔偿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损失10万元;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后黄女士提起上诉,2022年8月3日,青岛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对场地租金、能源费、疫情租金减免等存在质疑,2022年黄女士又将上海盈黔以及作为第三人的海尔洲际酒店诉至市南法院。今年5月22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黄女士多收取的房租能源费97008.7元、疫情减免管理费20万元、剩余款项19123元,共计316131.7元。至于黄女士提起的诉称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和能源费490361元,因为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酒店:

减免政策已落实,双方纠纷无从干涉

黄女士质疑,正是因为海尔洲际酒店不配合提供因疫情对房租和能源费进行减免的证明材料,导致自己近50万的诉讼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青岛海尔洲际酒店是否已经执行了房租减免政策?又是否应该督促转租方将房租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记者按照约定时间来到青岛海尔洲际酒店采访。但因为负责人临时有会脱不开身,无法当面接受采访。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酒店方,他们所有的业务往来只能是跟与酒店签订正式合同的一方开展,而自始至终黄女士没有跟酒店签订任何合同。至于房租减免政策确实有,而且已经落实。至于黄女士与上海盈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酒店方确实无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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