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 演出服“用完就退”引发热议…… 6月4日 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这种买家怎么好意思”;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 无独有偶! 就在前不久 山西某高校集体退货的事情也引发争议 近日,山西某高校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据悉,这20单退货,是相同款式的衣服,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每件20.5元,总共也就400多块钱。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 事发后,学校回应表示,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因为事情发生在学前教育学院,所以将由学院与卖家协商,现在卖家已经和学院联系上了。 其实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 此类事件屡有发生 甚至有人炫耀“占便宜”心得 接连发生类似事件 引发网友热议—— 集体退货到底有没有问题?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并不是让你们这么用的!” “20块钱,所谓的大学生就把自己的诚信给卖了!” “很聪明,但是不善良!” “合法但不合理,短期来看只是道德问题,长期来看透支的是大众的信用!” “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他们所在的学前教育专业,将来毕业还要进入校园当老师,为人师表,怎么能做出这样不厚道的事情?” 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很不厚道”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既然网购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就无可厚非 怎么理解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是不是买什么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并不是!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退货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8条也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而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受污、受损。 显然,在上述两件事件中,那些吊牌被剪去,沾染了汗臭、口红印的演出服应当视为“不完好”。 “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钻空子”。“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这些保障消费者获得更好购物权益的服务,出发点必然是好的,但在退款退货上被撸羊毛的商家也比比皆是。 这足以说明,电商平台也需要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成年人的世界,希望大家学会一个道理:“利己则生,利他则久”。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 这样“有味道”的退货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