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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购电销售价格由市场行情决定,不涉及利益寻租及侵害投资者行为

金融界3月15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明星电力提问:请问是否属实: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中指出,公司以0.37元/千瓦时的价格向控股股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产品;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以0.29元/千瓦时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售电力。

也就是低卖高买,是否涉嫌利益寻租?是否涉嫌严重侵害投资者?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购电主要是供区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购电的电量,上网电价由发、用两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约定,公司购电结算价格按电价政策规定由上网电价、省内网间输配电价等组成。华龙公司上网电量分为经信委确定的优先电量、留州电量及市场化电量三部分,属于发电侧上网电量,与公司不在同一域;优先电量、留州电量执行国家规定水电上网电价,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执行市场化水电上网电价。所以不涉及利益寻租,也不涉及侵害投资者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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