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疫情防控,连日来,浙江温州鹿城鞋都派出所开展“地毯式”的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的出租房,依法处罚。 2月1日以来,共对17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房东作出行政处罚。 2月1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对丰门街道屿头南路86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共5位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该出租房房东处以500元罚款。 2月2日下午,鞋都派出所联合丰门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该出租房进行查封(断水断电)。 2月4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对丰门街道金竹社区戴宅锦苑2栋602室检查时发现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卜某某身份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该出租房房东处以300元罚款。 2月4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北山巷7号105室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陈某身份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该出租房房东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上伊锦园4幢101室检查时发现该出租送承租人候某某、张某相关信息。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房东责令三日内改正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嵇师西路43号出租送承租人闵某某相关信息。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房东责令三日内改正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前浦巷2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冉某某的身份信息。 2月6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富伊锦园7幢403室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杨某某的身份信息。 2月7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嵇师南路9弄8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唐某的身份信息。 2月8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屿头村屿头北路30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的身份信息。 2月8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前陈路64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杨某某、罗某的身份信息。 2月9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前陈路32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敖某某、冯某的身份信息。 2月10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嵇师蔡庵路26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王某某、李某的身份信息。 当日下午,鞋都所联合街道安监部门对该出租房进行查封(断水断电)。 2月11日17时许,鞋都派出所民警联合前陈驻村干部、街道安监工作人员一起对前陈前浦巷22弄1号出租房进行查封(断水断电)。 2月13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屿头南路11-13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罗某身份信息。 2月13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电镀二路1-1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贾某某的身份信息。 2月13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前浦巷22弄14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杨某的身份信息。 2月13日,鞋都派出所民警在丰门街道下河高路7弄40号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夏某某的身份信息。 通讯员|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