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崔先生投入上百万开了一家KTV,房租到期本打算继续交房租,房东竟然直接将租金从26万提高到45万。老板直呼这是狮子大开口,而房东却说,爱租不租,之前房租本来就低于周边资金,结果这KTV老板竞想继续强租,房东顿时傻了眼。 老李拥有一座门市房,15年前,他与崔先生达成了一份租房协议。崔先生租下这套房子,打算在这里经营KTV生意,这一做就是10多年。 老李年事渐高,他将这套门市房交给了女儿李女士来管理。 门市房地理位置极佳,周边商圈繁荣,生意一直不错。经过多年的经营,附近的居民们都知道这里有一家KTV已经开了十多年了,而且附近的居民也成了崔先生KTV的常客,经常前来唱歌。 为了经营生意,崔先生也不惜斥资百万进行了装修和购买了各种设备。 上一期的房租很快就到期了,李女士便致电崔先生商讨租金的涨幅。崔先生一开始并没有太过在意,因为之前每一次租金到期后都有适度的涨价,他认为这次应该也不例外,毕竟他还有许多老顾客会继续光顾。 然而,当他听到新的租金要求时,简直难以置信。原本每年26万元的租金居然直接飙升到每年45万元!这一涨幅让崔先生震惊不已,他感到无法接受。 尽管如此,崔先生对这个地方已经有了情感依赖,希望李女士能够考虑他的处境,高抬贵手,让步一下。 可李女士坚定地表示,这座门市房的租金已经相对于周边的价格来说相当合理,她还特意咨询过市场行情。 崔先生感到非常无奈,于是打出了感情牌,他提到在这里经营了这么多年,与李女士的父亲也相处得很融洽。他恳求李女士不要只看利益,更要顾及彼此的感情。 崔先生的劝说,李女士最终做出了妥协,表示愿意将租金降低到每年40万元,少一分不谈。 可面对40万租金崔先生仍然觉得这个价格太高,就这样,双方一直拖着没有解决,崔先生还继续营业。 李女士也是多次催告让其赶快搬走,双方这个僵持不下,李女士称不搬走,自己就要去法院了。 让我们一起来审视这个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 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出租方有权决定房租的涨幅,但如果过于悬殊的涨价没有提前通知租客,可能会违反公平原则。 所以,崔先生要求按照之前的价格将房租延期一年,在法律上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性质,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合同。这表明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要求出租方提供租赁物,承租方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崔先生租用了李女士的商业房用于经营KTV,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了租金和租赁期限。这是一个典型的租赁合同,应当受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约束。 《民法典》第733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期间的正常磨损程度。这意味着当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然而,崔先生拒绝支付房租并且不打算搬离商业房,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李女士的所有权。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房租的涨价。崔先生认为,李女士将房租直接翻倍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和房东签订合同,再也不要忘记约定续租的条件了!不然你的钱投入到店里,很可能会打了水漂! 那么,你觉得是崔先生耍无赖还是李女士狠心呢? 用案例讲述生活,品味人生百态 @普法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