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楼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方从三个方面损害了腾讯的利益,第一是被告的分时租号行为损害了腾讯方的竞争利益,第二是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腾讯的正常经营活动秩序,第三是被告的涉案分时租赁行为不利于公共利益。 法院最后审理结果认为,被告通过实施涉案分时租赁行为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及网络用户的流量,并对三原告的正常经营和竞争利益产生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裁定被告淘卓公司赔偿腾讯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余元。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