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既是市民通勤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 12月29日,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联合发布《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涉及12条自律准则、60条奖惩规则。据悉,该《公约》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公约》旨在聚合企业、协会、驾驶员、管理部门等多方力量,进一步打通全市巡游车、网约车联合自律通道,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运营秩序和文明窗口形象。 据了解,《公约》不仅适用于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还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包括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聚合平台等第三方合作商。而且,《公约》的亮点在于约束与激励并重,除了针对企业、驾驶员分类别设置的重点监控的“灰名单”(重点监控名单)、自律惩戒的“黑名单”(不良记录名单),还首创了正向激励的“红名单”(优良记录名单)。 约束与激励并重 设置重点监控“灰名单”、正向激励“红名单” 《公约》的发布,将有效规范行业内经营行为和从业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行业服务质量,推进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针对驾驶员,建立差异化管理的奖惩制度和扶优限劣的奖惩机制。安全行车,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无治安事件的,五年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服务,三年内无客运违章、服务质量投诉行为的;积极参与行业、企业组织的各类公益、文化等活动,表现优良,受到企业、行业和上级有关部门表彰以及新闻媒体表扬的;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A级的,将被纳入“红名单”,享受优先录用或派单,适当降低经济任务定额或增加平台服务等级优待。 另外,驾驶员被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控;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在机场等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因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形被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将由协会录入重点监控名单,即驾驶员“灰名单”。 “黑名单”精准画像 实施差异化自律惩戒 《公约》中就企业(含第三方合作商)行为设置了企业“黑名单”: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B级;存在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发生重特大服务质量事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运营风险,拒绝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约谈整改等工作,或者未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因违法违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未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要求的等情况,将面临通报、曝光。 《公约》中针对驾驶员“黑名单”共设置A、B、C、D、E五个等级的惩戒,在具体操作中将按情形分类实施差异化自律惩戒。 《公约》提到:当驾驶员出现这13项情形的,将被列入A类不良行为记录,所在企业应与当事驾驶员解除合同、协议,行业内企业承诺永不录用、永不合作。其中包括: 当驾驶员出现以下8项情形,将被录入B类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承诺3年内不录用、不合作: 当驾驶员出现以下4项情形,驾驶员将被列入C类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承诺1年内不录用、不合作: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D类不良行为行为名单,由企业采取7天至14天停车学习或不派单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闫宇恒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