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杭州的王先生在12月也遇到了这样的“租客”。某网络平台上,张某以实名制身份信息联系王先生租相机,双方约定租期3日,租金1512元,押金6000元。当天下午,王先生就用同城快递将相机及镜头设备等送至指定地点,收到对方转账7512元。租约到期后王先生同样没能按时收到相机,也联系不上张某。更夸张的是,王先生竟然还在网上发现一条二手相机转卖广告,其品牌、识别编号及镜头磨损等细节与自己租给张某的那台一模一样。他怀疑自己的相机被转卖,于是立即报警。 民警发现相机租借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月中旬在广西将其抓获。据张某供述,此前他在某地旅游时曾租过一台单反相机,使用期间不慎丢失,他没有理睬商家赔偿的要求,事情不了了之。后来因为收入骤减,急于筹钱,他便想到了骗租相机再倒卖的办法“赚钱”。他先在平台上找人短租相机,支付押金及租金,线下拿到相机后再转卖获利。因为同城租借押金较低,且转卖易于脱手,他便特意到不同城市行骗,以求“速战速决”。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9次在上海、杭州、广州、南京等地,以旅行拍照的名义,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租赁相机并签订合同或达成口头约定,后将租赁来的相机转卖牟利,共获利6.5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多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口头租赁约定后,骗取被害人的相机并变卖获利,在租赁到期后以拒接电话、删除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归还相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