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合肥市民昌女士在婚礼当天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扰:她与丈夫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家婚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婚礼当天,婚车公司却以所谓的“合肥车队原因”为由,突然“放鸽子”,导致婚礼无法如期进行,让昌女士一家陷入了极大的尴尬和无奈之中。 面对婚车公司的行为,昌女士不愿被动接受,她积极寻求法律维权,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希望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公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婚车公司在赔偿问题上与昌女士未能达成一致,双方陷入了僵局。 针对此事,我采访了资深律师,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人确实有权要求婚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他强调,婚礼是人生重要时刻,对新人来说具有特殊性质,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成本价值。因此,除了物质损失外,精神上的损害同样应该被合理考虑和赔偿。 然而,婚车公司却试图将责任推卸给员工,声称是员工私自签订了合同。对此,律师表示,员工作为公司代表签订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关系,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婚庆服务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和责任体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稳定。同时,希望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昌女士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公道,也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让每一对新人都能享受到美好的婚礼时刻,充满幸福和喜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