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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上出租万元相机却“有去无回”?平台:会持续监控租客账户

红星新闻

“我租出去的相机要不回来了!”近日,梁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1月,她在闲鱼二手平台将自己价值约一万元的二手相机以80元/日的价格对外出租,但租客承租3天后却强行续租且不予支付额外的租金,“他到期不愿归还,至今过去月余仍没有归还。”

梁女士说,为了要回相机,她曾试图报警及投诉给平台,但均未有效果;她在网上发帖后,还发现租客疑似套用他人证件,“骗走”多人物品。

机主自述:

万元相机租给网友

租期结束对方却久拖不还

梁女士介绍,因家中有一台闲置照相机,她便将其挂在闲鱼二手平台,以80元/日的价格对外出租。1月16日,一名租客找到她,希望在1月19日到1月21日租下这台照相机,并承诺会在1月21日当天归还。然而一个多月过去,截至2月28日,这台相机却仍未回到自己手中。

梁女士提供的订单截图

“1月21日,我就在平台上联系对方,商讨相机归还的事宜,结果他却说约了别人拍照,所以得续租,等到1月25日才能归还。”梁女士认为,对方只支付了3天租金,无理由强行续租且不予支付额外的租金。并且,1月23日已有他人下了订单,若对方自行续租,那么自己就无法为下一名客户提供服务。

僵持中,对方提出,续租到1月23日中午,自行跑腿送到梁女士手中,但梁女士考虑到下一名租客是整租1月23、24日两天,拒绝了该提议。随后,双方协商于1月22日中午到约定地点当面交付相机。

没想到,1月22日中午,距离约定时间只剩不到半小时,对方通过闲鱼平台跟梁女士说,自己将于1月23日中午再行归还,并赔付50元违约金加上100元一日租金。梁女士拒绝并退还对方给得150元后,对方仍坚持续租一天,表示“特别情况”需要。中途,梁女士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劝说其在当天归还相机,均以失败告终。

维权困境:

客服称后续仍要追查

对此,梁女士解释称,因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所以同意对方免押金租借。可没承想,这台相机却是有去无回,而梁女士也因此陷入维权难题。

梁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

律师说法:

租赁物品要提高防风险意识

应合理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

那么,在这类事情中,出租一方到底该如何追回自己的财产?仅凭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就“免押金”或“低押金”的行为又是否存在风险?

“出租方仅凭承租方的身份就免押金,着实有些大意。现实中,动产租赁自身风险就大,出租方不仅要承担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风险,还要承担租赁物难以要回的风险。”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切记要明确租赁物返还相关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担保,降低动产租赁风险。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也表示,免押金租借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法律上,押金具有担保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未来的租赁中收取押金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押金的金额建议可以弥补租赁物的价值。”

另外,赵良善还指出,目前租客拒不归还价值约1万元的租赁物,性质已发生了改变,“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承租方已涉嫌侵占罪,而侵占罪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所以警方不受理也是于法有据、合理的,出租方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依法追究承租方涉嫌侵占罪的刑责,以及立即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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