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小编为大家报道了最新的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消息 (猛戳下图可以再次回顾哦) 消息一出来 后台就收到了许多粉丝的留言和提问 最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 ↓↓↓ 是不是只有单位可以申请? 没有本市户籍怎么办? 哪一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就这些热点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近日举行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咨询活动”。来,跟着小编一起找答案吧~ 热点问题QA 问题 01 本次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对个人收入作出相关限制吗? 本次公租房,跟个人收入不挂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资格申请。 问题 02 是不是只有单位可以申请呢? 不是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以单位整体租赁或个人(家庭)的方式申请。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1单位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单位中哪些员工符合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意思是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非本市户籍也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开始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持续到4月28日,有意向的小伙伴火速向所属单位说明,由单位负责汇总申请哦! 2 以个人(家庭)的方式申请: 申请条件: ✦在广州工作 ✦年满18岁~35岁 ✦本市户籍 ✦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均无房且未享受过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半年以上 此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合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但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个人(家庭)的方式的申请还没有开始接受办理,预计会在下半年开放。对此,小编会及时留意最道。 问题 03 成功承租后,哪一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组、出借、调换,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两个月,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 问题 04 本次公租房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入住呢? 公租房已经有基本装修,但是需要承租人买家电,程序申报审批下来,最快七月到八月就能入住。 问题 05 如何获得更多公租房消息? 可以致电市住房保障办83195555或者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哦。 而关于昨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了相关解读信息。 全文如下: 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居住属性定位的精神,坚决打击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一)“取得不动产证”时间是指不动产登记时间。 (二)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其他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二、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三、关于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一)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四、关于执行时点 3月30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最新播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天下午,就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编辑|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