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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类型及区别(之一):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普遍不高,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复杂的原因,有关集体资产利用的合同类型界定比较混乱。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出让合同常被混淆,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约定不清晰、履行过程权利义务不对等等状况,这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笔者根据自己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服务过程积累的经验和,对怎样界定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的类型提出提出自己个人的理解,供对此领域感兴趣的看管参考,也期待能够与有不同意见的看官交流讨论,以期共同进步。

1、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土地或其他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常见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主要包括:

(1)、农用地承包合同:农用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方面土地的合同。

(2)、山(林)承包合同:山(林)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与承包方之间就山(林)的承包经营权所订立的合同。

(3)、集体企业(资产)承包合同:集体企业(资产)承包合同是指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企业(资产)的经营权进行的承包经营签署的协议。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权,承包方通过对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木、集体企业等集体资产开展经营获得获取收益,并按约定向作为发包方的农村经济经济组织支付承包费。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获得收益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最根本的特征。

比如耕地、其他农用地承包合同,就是农民向村集体承包耕地、其他农用地后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耕作,从而获得农产品的经济收益,同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约定的承包费。

再如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向村集体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农村集体企业的厂房、设备,使用企业的主体资质开展经营活动,从而获经济收益,同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约定的承包款。

2、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常见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有集体土地土地出租合同、集体所有的房产出租合同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用地的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厂房等集体资产权出租给承租人占用、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出租标的的租赁合同。

(2)、集体房产租赁合同:以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为出租标的的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共同点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共同点是两者都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的资产移交给合同相对方占用、使用,并有合同相对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是:承包合同的标的是耕地、其他农田地、果林地、集体企业的经营权,承包方通过对这些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并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房产的占用、使用权。承租方通过对土地、厂房的占有、利用获得收益,并按约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

实践中这两类合同经常被混淆。

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的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地出租给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单位,租期50年,并约定了租金及缴纳方式。上述合同因为合同目的是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对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地开展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而非通过对对土地的占用获得收益。所以,这种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支付的价款为租金,但实际上合同类型为承包合同。

再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方签订的建设用地承包合同,约定将集体建设用地发包用于厂房建设等用途的,虽然签订和合同名为承包合同,支付的价款为承包款,但合同的目的为对土地的占用和使用以获得收益,这种合同的类型为租赁合同。

准确区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主要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期限受到的限制不同。

对于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从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

对于经营性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耕地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对与保障本村村民粮食的“口粮田”在上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而对于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法律并没有对承包期限的明确限制,可以遵从合同的约定。

所以,如果把承包合同错判断为租赁合同,就会导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履行本来可以达到超过二十年,比如林地承包合同期限可以长达七十年,却因为被判断为租赁合同而导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这对合同的正确履行,平等保护合同各方利益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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