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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明信片丨第10期:国家机关能将空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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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能将

空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吗


国家机关如有空置办公用房,是否可以物尽其用,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呢?


《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占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的物权】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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