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金湾的 法治声音明信片 传播法治声音 齐奏法治金湾交响曲 您有一封法治声音明信片 请查收 👇🏻 长按图片进入“有声明信片” 聆听金湾法治声音 今天的法治声音 来自金海岸中学的同学胡优 国家机关能将 空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吗 国家机关如有空置办公用房,是否可以物尽其用,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呢? 《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占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的物权】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您将会陆续收到 学生、教师、律师、调解员 …… 来自金湾各行各业的普法宣传员 为你讲述精彩的法律小故事 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哦 如果大家有想分享的法律资讯 或者想了解的法律问题 都可以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摘选相关内容 制作成法治声音明信片 法治热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小姐 让文明成果社会共享 专属金湾的法治明信片 你收到了吗 文明城市建设 让法治的声音与你我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