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对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细致规定,尤其是明确提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需进行备案制管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摸清行业底数,规范行业管理,即日起,所有在西安市开展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需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联系,并提供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信息,以便行业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西安市汽车租赁协会登记的企业不参与此次摸底。2021年4月1日起,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备案工作。逾期不备案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企业可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前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取得联系。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