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反映,他在杭州高德置地广场租了一个商铺,交了保证金和租金等。6月初前去装修,被告知商铺不能租给他了。 张先生说,他在四月份看中了这个店铺,向高德置地广场商业经营部交了3万元意向金。 张先生:“确定上一家走了,租给我们,双方价格谈好了,5月17号签的合同,他们商场收费分三块,一个就是合作之前的履约保证金,然后是租金,还有商场的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限从2022年6月1号开始,租期五年,面积560平方,约定张先生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十万九千多块钱。 张先生说,之前交的三万意向金转为履约金,他在5月18号交了剩下的七万九千多。首期半年租金是一万五,因为前期涉及装修,租金较低,半年之后每月租金一万多,另外还有首期半年管理费是七万八千多。 记者留意到,租金和管理费也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支付,张先生是5月26号交的,超出了四天。 张先生:“不是我们没有交,是他的招商一直通知我们先不要交,说这个商铺还有什么其它的在沟通,我说反正不着急,因为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已经交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也签了,合同里写所谓的五日内,是他没让我交。” 张先生说,5月26还是自己主动交的钱。6月1号,他过来打算装修。 张先生:“我们6月1号来收房的时候,商场告诉我们说这个铺不租给我们了。(为什么呢?)具体没有说,已经租给了下一家,这个时候已经出现了一铺两租的情况。” 张先生表示,当天工作人员告诉他,商铺已经租出去了。6月2号,他收到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落款日期是5月31号。通知书说,张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首期物业管理费。 张先生说,对方提出解约并退回所有费用,他认为是对方不让他交,责任在对方。按照合同,高德置地未依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张先生:“我现在诉求就是,你既然明确不租给我,属于你商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你的违约责任你必须付,给我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我们本来6月1号要进场装修的,我前期已经找了设计公司画了图纸,我们设计费已经支出了。” 张先生提供了装修合同,说之前已经支付了2万元订金。他要求高德置地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订金损失。杭州高德置地广场商业经营部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相关情况不清楚,她要先打给电话核实下。 杭州高德置地广场商业经营部工作人员:“我们现在是属于一个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问题,我们现在已经移交给我们的法务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了,(你的问题)我只能报备给总部,现在我们双方,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的。” 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发稿前没有收到进一步回复。面对目前的情况,张先生打算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