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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典妻"陋习:穷人租老婆生孩子,正大光明的“短期卖身契”


在封建社会一直都是以男人为主导,女人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也有一些令人跌破眼镜的恶俗陋习。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从汉朝开始萌芽,在清朝达到巅峰的"典妻"陋习。

所谓的"典妻"就是临时将妻子卖给别人的婚姻方式,事实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交易。有些家庭因为生活实在艰难到难以为继,就会选择将自己的妻子雇给别人,换回一些金钱。被典雇出去的女人就要按照合约要求给"临时丈夫"生孩子。

据汉书记载,汉代时由于经常需要打仗,很多百姓农家都没办法存活,生活艰难到难以保命的程度。此时就出现了卖妻现象,就是将妻子像商品一样卖给别人来换取粮食或者金银。虽然这还不是真正的"典妻",但是已经为典妻现象出现铺垫了基础。

清朝时期,典妻现象达到了高峰,其中最主要的是集中在太平天国运动后,由于清朝的腐败压榨,百姓生活本来就已经非常艰难了。

太平军与朝廷军队又不断打仗,战争所到之处,百姓都流离失所,没有农田可以种,没有庄稼可以收。作为社会底层的老百姓,生活的困苦程度更是雪上加霜,这就催生了典妻现象的大量出现。

曾国藩手下有一位名将,叫鲍超。鲍超在年轻的时候曾经生活非常困难,迫于生计压力将妻子典雇给别人,自己才得已维持活命。

典妻的现象在清朝时很普遍的现象,在很多的书籍中都有相关的记载,其中在南方地区更为普遍。典妻现象在各地的名称又不相同,比如说在辽宁甘肃等地就很不一样,辽宁的典妻现象叫做"搭伙";甘肃的典妻现象叫"僦妻"。

典妻现象在广西还有另外一种叫法,当地人称为"寄肚"。当地的寡妇很少有再婚再嫁的现象,没有娶到老婆的男人或者是妻子去世的男人,都会租一个寡妇作为妻子,目的是为了生孩子。生完孩子后,男女双方就断绝关系,孩子留给男的来养育。

典妻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清朝时期已经有了很完善的流程,一般都要有四个环节,分别是媒人的证明、典雇双方签订契约、典雇方下聘礼、迎娶妇女。

在这些环节中最关键的是双方签订契约,这是以后执行情况的证据。契约上要明确的几个地方,比如说典妻的具体时间是多少,一般都是三年或者五年;典妻的价格是多少,这取决于妇女的年龄、容貌、时长等。

既然典妻的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太穷而不能娶妻,只能靠攒一点钱通过典妻来生孩子,那么契约中就必须说明妇女有生育能力,一旦契约生效,妇女不能回家居住,也不能照顾自己的孩子。

典妻契约对于妇女来说,就是短期的卖身契,免不了会遭到更多不公的待遇。

封建社会是非常注重贞操的,但是为什么还会有典妻现象的出现呢?

原因就在于封建社会的男子地位很高,是夫权的天下,妇女基本上算是依附于男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果丈夫已经面临生存的威胁,那么典妻现象就自然而然了。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古代人的传宗接代的观念非常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断子绝孙"面前,没有什么事是更重要的了。那些娶不到妻子的穷汉子,拼了命也要攒下典妻的钱,就是为了延续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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