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租赁生活

旧社会农民租佃土地和帮工的主要程序与习俗

当阳民俗(14)

1950年以前,湖北省当阳市土地以私人占有为主,县、乡政权组织有少量公有土地,寺庙有庙田,家族村湾有公益田。私有土地由业主家庭耕种,占有土地多者就雇人耕种或土地出租。无地和少地农民租佃土地和帮工的主要程序及习俗有:

立字据土地私有制时,无地农民向地主租佃土地,首先要订立契约。佃农首先要请"中人"(中介、担保),向地主说合,立下字据。中人一般是本地有名望的人,与地主有一定交往的人。


《收租院》泥塑展1。

上庄钱立下字据后,佃户首先要向地主交纳押金,俗称“上庄钱”。一般为每亩地大米一石(约125公斤),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计利息,只有退佃时才能退回押金,佃户若交不起押金,租佃字据立即作废。穷家小户要借钱上庄,若遇年景欠佳,往往会负债累累。

完课即交地租,交租有钱课和粮课两种,按耕地等级,钱课每年每亩交铜钱3至5串,最多的达到15串,民国时期一律改交银元。钱课多流行于慈化、两河、河溶、淯溪等地禾田(旱田)地区。"粮课"普遍流行于水田地区,即以粮食实物交租。有的地方分夏秋两季交租,夏季交麦、秋季交稻谷、芝麻、粟谷。


《收租院》泥塑展2。

完课又分为定租和活租两种形式。

定租定租分“额课”和“穿保”两种形式。“额课”即严格按照租赁双方约定的租数交租,无论年景好坏,必须按数交租,否则立即“夺佃”。租额按照土地质量、水利条件而定,每石田(约5亩)一般为稻谷4至6石(每石谷折180斤)。“穿保”即先交租后种田,本县西南部地区一般采用“穿保”形式交租。

活租活租又称“分课”,是按照庄稼生长情况进行估产,租额地主与佃农分成。租额一律按田亩计算,租率标准各有不同,有三五分成、四六分成、对半分成三种,即土地所有方得3至5成、佃农得5至7成。也有贪婪的土地所有方,将租额定成“倒四六”、“倒三七”的,致使佃农劳动一年所剩无几。


《收租院》泥塑展3。

看课每年庄稼即将成熟时,佃农要请地主察看庄稼,按分课交租者要在看课时进行实地估产,根据估产确定租额。实行定租的也会利用这个机会求地主在租子上进行优惠。看课时佃农要备看课酒,请当地绅士和中人作陪。

帮工无地又无力租地的农民,只有出卖劳动力为雇工。雇工按劳动时间分长工、月工、短工。雇工以农活为主,有的兼作炊事、放牧等家务劳动。工资一般由主雇面议,视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季节闲忙而定。1934年,一名长工种地40亩,供食宿,每年冬夏衣服鞋帽各一套,工钱100至200串。月工管食宿,无衣帽,每月工资3块银元。短工除供吃饭外,每日工资是铜钱1串至1串半。穷家小户有把未成年小孩送到大户人家当长工的,俗称“放牛伢子”。“放牛伢子”的待遇一般只管吃饭睡觉,无其他报酬。


《收租院》泥塑展4。

主雇礼节有劳动技能的成年雇工一般被称为“师傅”,年初上工时要有酒肉招待,平常与主家随菜搭饭,农忙时间要加餐、加菜,年终要酒肉招待,发给工钱赠送毛巾等物,并说:“请您明年早点来上工啊。”雇工第二年开工就可以继续被雇用。若老板不说此话,长工师傅第二年就要另找雇主了。佃农一旦与地主成为租赁关系,每年腊月要给主家辞年,送鸡、鸭、米糕、绿豆、黄豆等农副产品。端午节、中秋节或主家有婚丧喜庆,佃户都要送钱物,还要义务给主家帮忙。


《收租院》泥塑展5。

1949年7月当阳解放。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占有的土地,庙产收归国有,并征收部分富农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农民向地主租赁土地和帮工的主要程序与习俗走向消亡。

(源自《中国民俗志湖北当阳卷》。总编纂:王友兵,撰稿:文光福、王大森、吴闲清、贺大霖、牛军、曹良柱)

分享到: